1970年代,在宣傳及利用資訊自由法案(FOIA)上,美國山達基教會樹立了領導地位,不只保護山達基人的權利,也維護每一位公民的權利。教會從事大規模的公眾教育活動,確保每個人都瞭解如何使用資訊自由法案來揭穿惡行,並確保政府的透明度。山達基教會在該法案頒布的初期,打了許多資訊自由法案的官司,並確立了基礎判例,範圍包括政府需要證明何種文件不受資訊自由法案影響,並且確立政府單位須具體說明何種文件基於何種原因,得以免於公開。
山達基教會以及個別山達基人努力不懈地擁護資訊自由,在全球各地扮演要角,促成立法,讓大眾享有資訊自由。山達基教會要求政府負起責任,在全球各地應用資訊自由法案,揭發政府傷害公眾權利的惡行。
在美國福特及卡特總統任內,司法部隱私及資料訴求辦公室的主任坤藍(Quinlan J. Shea Jr.)向山達基教會、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以及專業新聞從業人員學會等團體致意,「感謝這些團體的付出與努力地照亮政府的陰暗處。他們與其他團體發行有關如何使用資訊自由法案的出版品,在法院進行訴訟並在許多國會聽證會上作證,為資訊公開而努力。」
山達基人在這方面的努力,不僅侷限於美國境內。資訊自由法案陸續在法國(1978年)、加拿大(1982年)、澳洲(1982年)、紐西蘭(1983年)、義大利(1991年)以及比利時(1991年)等國家通過,而山達基教會的會員則是促成這些法案的關鍵角色。